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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份我给人担保借款50万,借款人写借据注明一个月还款

河北-邯郸 02-08 14: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11月份我给人担保借款50万,借款人写借据注明一个月还款,借款人签字后我签的担保人,后因借款人融资诈骗被逮捕,出借人因找不到借款人转而找社会人员来我这逼债,说五天内把担保的欠款十五万还清否则后果自负,另外借款时口头说的月息五分,现在应该已还三十五万,我问一下:当时借据注明借款期一个月至今一年多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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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8 19:34
你好,需要根据合约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2-08 14:57
你好,需要承担逾期利息,不会有刑事责任的。详询可来电咨询,王律师
追问:

借据注明一个月还清,已经过去一年半,担保人还有责任吗?逾期利息是按多少算的?

回答:

你好,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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