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这算不算违约???

辽宁-朝阳 02-09 09:09  悬赏 0  发布者:574799……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3年12月20日,我以5000元人民币租下了朝阳市青少年宫三楼的钢琴教室,并与该单位签订了《朝阳市青少年宫教室出租协议》,其中,协议第三条,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教室,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在合同期间并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协议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须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则向对方赔偿租金的百分之五十。
    2014年10月26日,在我租赁的钢琴教室内,我被青少年宫的正式职工商晓波殴打,后在青少年宫陈主任办公室内,商晓波当着陈主任、袁主任的面对我进行殴打。
    《出租协议》是维护受害人权益的,我认为,青少年宫没有做到《协议》中的第三条,没有保障我正常安全使用教室,属于违约行为。我的想法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处理此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7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2-09 13:37
不够成违约
回复时间: 2015-02-09 09:42
你好,不够成违约。
回复时间: 2015-02-09 10:35
不够成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4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55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