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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及农用耕地协议纠纷

四川-乐山 01-13 08:45  悬赏 0  发布者:132052……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父母年老,我们长期在外打工,父母决定搬到成都姨妈处居住,于2001年父亲把农村的房屋卖了并在买房协议上签订四人土地由该买屋主种十年后交到生产队(父母和我哥的户口在该村,我的在该镇上),2009年决定修高速路要占我们部分地和原房屋处。请问:1、协议到期前或到期后我们可否收回土地?2、赔偿2003年的青苗费是否是我们得(2002年该买屋主已没种庄稼)?3、房屋测量为190平方米(卖房协议是130平方米,房屋证是130平方米,超出的60平方米为我父母1990前修建)超出部分赔偿款属于谁?请急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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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3 11:55
可以全部归你,你们的买卖是无效的哈。宅基地上还是为你们家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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