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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

辽宁-大连 01-13 09:10  悬赏 0  发布者:NFV4260 回答:(4)
我与妻子1999.4登记结婚2006.2离婚2009.6登记复婚,离婚期间依然共同生活并有了女方名下的公司和财产同时旧房动迁,2009.6复婚后的第3天我们又买了一套住房。2010.10动迁的房子也分下来了。女方不能生育我们没有子女。请问我们这些是否是共同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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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3 10:00
必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的观点,否则法院无法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1-13 09:16
1、2009.6复婚后的第3天买的一套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2、2010.10分的动迁的房子要看原来的房子是你们婚前(包括离婚期间)还是婚姻期间所得,
3、女方名下的公司和财产如果不是你们共同投资的,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1-13 09:57
你好,
1、离婚期间女方名下的公司和财产属女方个人所有。
2、动迁的房子属共有。
3、复婚后的新房属共有。
回复时间: 2011-01-13 11:54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属于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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