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夫妻购房不久丈夫死亡妻欲再嫁,房产如何给小孩。

广东-东莞 02-09 21:18  悬赏 0  发布者:zihuis……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律师:夫妻俩2013年在广东东莞首付购房不久,丈夫意外死亡,留有一个13岁的儿子。当时死者父母公证放弃了动产的一切权力。现在死者妻子找了一个外省男友,并已怀孕准备结婚。孩子目前是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现在房贷已还了大部分。死者妻子愿意将房子的所有权给小孩,同时承担余下的房贷。请问要将房子的所有权给小孩,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死者妻子与父母之间写一个协议书,同时找村干部证明有用吗?死者妻子再婚生小孩后,这份协议对她的丈夫和他们的小孩有约束力吗?死者与家人是湖南娄底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2-09 21:37
还得再婚配偶同意,因婚内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
追问:

就是说,如果死者妻子与父母协议,已还贷部分在法律上可生效。但余下未供完的房贷要经再婚配偶同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回答:

是的。。。

回复时间: 2015-02-09 21:27
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
追问:

可是他们是异省购房,除死者妻子在东莞购房处附近打工外,死亡其他家人都在湖南。如果公证,必须到东莞处理。程序复杂,公证费又很高。要保证死者小孩的权力,除了公证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有效的办法?

回答:

最好在房产所在地公证,如果认为复杂,也可以办理律师公证。

追问:

请问律师公证如何处理?直接在家里找律师处理,而不去购房所在地,可以吗?

回答:

去律师事务所办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2-10 16:04
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48
重庆 江北
人气:392971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33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80
江苏 无锡
人气:5143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52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