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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问题纠结

北京 02-10 18:32  悬赏 0  发布者:杨万英 给我留言  回答:(5)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之前在上班期间生病住了一个月的院,公司也知道后来出院好了之后就交了一个证明出院证明去公司,?现在又生病了!注不是同一个医院!现在医生治疗后建议休息并且给开了全休证明休息,可能有三个月吧,现在公司又问我要上一次住院期间的证明或是病假条,我想问一下我的医疗期只要三个月,医疗期从什么时间开始算,公司如果要把上次住院的一个月假期算到这次全休的医疗期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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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0 18:36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2-10 18:37
您好, 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2-10 18:40
协商不成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2-10 20:34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追问:

也就是说有六个月的医疗期是吗

回答:

连续六个月内的医疗期是累积的三个月

回复时间: 2015-02-11 08:33
您好,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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