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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伤情鉴定

新疆-乌鲁木齐 01-13 15:20  悬赏 0  发布者:AIM552 回答:(2)
受害人第一次委托进行了鉴定为重伤,第二次公安局又进行了委托为轻伤(偏重),请问以哪个鉴定为准,如果受害人现在不服第二次鉴定结果,受害人和被告人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终承认哪个鉴定结果,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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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3 15:25
申请重新鉴定,最后以最高级别的鉴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1-13 16:00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以最后的鉴定结果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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