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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诉案和公诉案的区别是什么

新疆-乌鲁木齐 01-13 15:26  悬赏 20  发布者:lWK3982 回答:(3)
轻伤案可公诉也可自诉,请问有什么本质区别吗?自诉案如果法院调解无效,怎么办?如果不服公安机关做的鉴定结论,到法院之后还可以提出委托鉴定吗?鉴定结果是以哪一次的为准,有没有明确要求,法院审理时是否要管是上一级做的还是本级做的,应取信哪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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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3 16:01
案件事实清楚,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可以作为自诉案件来处理,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做出 判决,不服鉴定结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以最后一次的鉴定结论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1-13 16:19
1、有区别,公诉获得赔偿的机会很大
2、重新鉴定,但有时间限制
3、以上级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1-13 17:58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对称,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的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此可见,我国的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型。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是指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侮辱、诽谤案”、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虐待案”、第二百七十条的“侵占案”。这些刑事案件均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后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受理,通常被称为“亲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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