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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生二胎

河北-唐山 01-13 15:42  悬赏 10  发布者:lire9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因毕业那年没有分配工作,所以户口迁回农村原籍,户口也由农转非,后来工作中认识老公并结婚,老公也是和我一样农转非,老公户口因为工作需要迁至我村,并签订了不享受我村待遇的协议,我于2007年生下女儿,当时年龄26周岁。老公属于蒙古族,但是女儿随我上了汉族,我家两个女儿,我是老大,因为我妹没有结婚,所以我的母亲与妹妹我们一起住在户主是我父亲(我父亲已经去世)的房子里,并且我们一家五口都在一个户口本上,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生二胎,如果可以生二胎需要办理哪方面的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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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5 11:12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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