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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能不能用法律挽回我的婚前损失?

四川-绵阳 02-12 13:03  悬赏 0  发布者:江军1108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和我的前女朋友是在2014年二月在用手机QQ无意间认识的,后来成了恋人,(因我当时在武汉上班)在我们还绵阳正式见面时,她就向我明确的说了买黄金项链,苹果5s手机以及钻戒共人民币12000余元,后来有隔三差五地汇款用予生活费,胃病治疗费,黄金手链共计41000元。后来她向我说要在绵阳买宅基地建房需要20几万,而我当时手里绵阳那么多积蓄,最后她就向我提出了分手
现我们已经分手快半年了,我也一直在外地上班没能回绵阳处理,现她也不接我的电话,更是无法联系上她,电话里以前她也说过不还我的一分钱。
请问我现在的这种情况能不能用法律挽回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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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2 21:04
您好,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2-12 14:0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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