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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户口的服务协议

北京 02-12 13:38  悬赏 0  发布者:cufeqz……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2012年进入这家企业的,签订六年合同,现已工作两年半,想跳槽,单位以当初的服务协议为约束,要求三万元。下边是协议的内容:八、招收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已签三方协议,拟解决北京户口的,提出解约的,一次性缴纳招聘成本费五千元;其他人员退档,一次性缴纳招聘成本费两千元。
九、乙方应在甲方工作六年后(北京生源两年后)方可申请调动。服务期未满,乙方要求调动、脱产上学(组织选派的除外),已解决北京市户口的,按未满年度缴纳招聘和培养成本费,每年金额不低于一万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他人员调出,一次性缴纳招聘和培养成本费不低于两千元,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十、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应共同遵守。
十一、在不违反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基础上,各单位可进一步制订附加条款。
这协议是否合法?我要不要交这么多钱?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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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2 13:53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 22  23条的情形,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无效,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2-12 13:39
你好,户口不可以视为违约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2-12 13:57
您好,建议申请仲裁, 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5-02-12 14:06
你好,户口一般不可以作为违约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2-12 15:35
您好,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追问:

有的律师说合法,有的说不合法,有点儿晕了

回复时间: 2015-02-12 17:40
你好,针对户口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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