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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

北京 01-14 00:06  悬赏 15  发布者:mit8048 回答:(3)
我是2007年5月到该企业工作,2008年后与企业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企业不与我续订合同,企业应支付我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应是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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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5 10:20
从合同到期没有签订合同的这段时间
回复时间: 2011-01-14 08:42
你好,如果2007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双倍的工资。2008年订立两次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1-14 10:11
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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