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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婚协议书中遇到两个问题紧急求助

福建-漳州 02-12 22:58  悬赏 0  发布者:gangst…… 给我留言  回答:(1)
双方于2014年9月底结婚,后男方发现女方以欺诈手段(假怀孕假流产)骗取婚姻且女方婚后与多人多次通奸(宿舍内有监控拍摄且于2015年1月被抓现行),2015年2月双方欲协议离婚。
 
问题一:男方婚前购有房产一套及车位一个,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不愿按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金额的一半支付给女方。
问题二: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私人及银行借贷共约六十万(隐瞒男方的情况下借贷),且这些钱绝大部分都用于女方父亲偿还高利贷,几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问:1、离婚协议书中这样写可以吗?:“男方无需按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金额的一半支付给女方,该房产及车位属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2、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该怎么写明,才不会导致离婚后男方被女方的个人债务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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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27 17:02
1,首先房产和车位都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女方如果有参与还贷,那么可以对女方做出适当的补偿。但是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是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应该少分财产,以用作对男方的补偿。2,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借贷用于为其父亲偿还高利贷,而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所以男方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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