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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的处罚标准

河北 02-16 09:33  悬赏 0  发布者:伊拉克战争 给我留言  回答:(2)
年近七旬的婆婆因与邻居发生口角,被对方男(53岁)用木棍多次击打,造成轻伤二级(已经法医鉴定),如今婆婆尚未出院,对方没有任何悔过行为,只是不停地找人讲情,请问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已立案,不计划撤诉,对方曾因打架受过刑事处分,够不够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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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6 09:37
等待法院的判决,同时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追问:

首先给您拜个晚年,新年快乐!
大过年的那家也不让人消停,昨天大年三十医院来了一拨人(村里的街坊)说把事给了了,老太太头晕耳鸣还在输液中,他们既没问老太太伤情如何也不问花了多少钱,上来就让开价,难道我们是卖娘不成?肇事者躲在医院其他病房指示其孩子和姐姐来给老太太下跪,让:“别逼得他太紧了”,今天大初一的又让那伙人来解决事,其中他一个表哥说他可以把事包揽过去,我们可否让他写担保书?因那人平时在村里挺横,已经打过多人;另外我们不希望有这帮人掺和,能不能按纵容他犯罪起诉这几个人?

回复时间: 2015-02-16 10:31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刑事及民事赔偿在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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