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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收押金,不给退

北京 01-15 05:20  悬赏 5  发布者:ScZ4098 回答:(7)
我入职的商场让交500元进店押金,但是只开个收据,收据上没有章,只签个字,交款人那里商场让店长签字,不让我签,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收据会不会,商场人不认账,不承认收过钱,我这个钱还要的回来吗?我找商场要这个钱,商场不给退,请问我还能要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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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5 09:17
押金在离职时需要返还的,保留好收据,最好让店长写个证明钱是你出的。
回复时间: 2011-01-15 07:15
商场收取押金的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你可要求退还。虽然商场没盖章,但是店长的签字也可认定代表商场
回复时间: 2011-01-15 08:06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15 08:29
应该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才是单位的行为,搜集证据证明后,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1-15 10:07
能要。
商场收押金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1-15 11:28
建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1-15 18:00
用人单位收取员工押金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根据你的情况,若没有相关公章在法律上很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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