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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西,您好,我是一名教师,班主任,一月十一号晚自习时,因学生扰乱课堂秩序

山西 02-16 19:27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山西,您好,我是一名教师,班主任,一月十一号晚自习时,因学生扰乱课堂秩序,一时冲动,对学生进行了体罚(甩耳光,踢了两脚)之后非常后悔,家长当天来到学校,报案,校领导带学生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无异样,我去派出所做了笔录。第二天我又带学生进行了全身检查,检查结果也只是软组织受伤,学生家长要求住院观察,我积极配合,垫付了住院押金,对方在医院住了二十三天,期间我隔三岔五去探望,并且陆续垫付住院押金7000元。然家长不依不饶,于2月2日请来了电视台记者,对学校及我本人进行采访,并采取拉横幅、围堵校门的方式,以及微信转发,贴吧伸冤的方式,索要十五万后续治疗费用。对我本人及学校名誉造成巨大损害,现在法医鉴定对方是轻微伤,派出所进行协商,对方又提出五万的赔偿金,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学校的责任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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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6 21:59
你好,你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学校责任较小。协商不成的,可以叫对方上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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