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医疗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刘海鹰  牟金海  章泽龙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我下面请求是否合理?向法院起诉以什诉求最合理?

内蒙古 01-15 09:25  悬赏 0  发布者:山高水长 给我留言  回答:(1)
赔     偿     请    求

县妇幼保健站:
2009年11月23日,我在保健站做刨腹探查,治疗子宫肌瘤,子宫被切除,住院6天,11月29日院方让我出院。手术后小腹感觉下坠疼痛,院方让我出院时疼痛没有减轻,我要求继续住院治疗观察。院方说:“实在想住就住一天,但不给用药了。”所以我只好出院回家。回家当晚感到腹疼难受的很厉害,就打电话给张××大夫,她手机关机没打通。第二天中午才打通,把情况如实向她反映,她说:“在附近卫生室打点消炎药就好了,卫生室知道打什么药”。于是我在离家不远的卫生室打了5天点滴,没有什么效果,病情不断加重,晚上疼的睡不着觉。我只好去妇幼保健站找张大夫,她让我作了B超。B超显示膀胱底部有暗影,张大夫让我回家多喝水,说术后膀胱有点发炎。我遵照张大夫的话回家多喝水,病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疼的更厉害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来到地区人民医院做了B超检查,诊断膀胱底部有大面积液,并发现有一环状东西留在体内,大夫怀疑是避孕环,手术时应该取出的。地区的大夫给开了消炎药,并嘱咐在哪里做的手术抓紧找主治大夫对病情进行治疗控制。我吃了很多消炎药都不管用,积液越来越多,最终形成包块。疼痛越来越严重,生活不能自理。之后,我多次找到张大夫。张大夫说我心理作用,是更年期提前,并给开了调节更年期内分泌的药物。我疼的实在受不了后,2010年5月2号又去地区人民医院做了彻底检查,大夫诊断为粘连性包裹积液,建议进行手术治疗。由于家庭困难,自己没钱治疗,我只好回来找到妇幼保健站,给予治疗解决。妇幼保健站一直没有采取正确的措施,最终在亲戚借钱帮助下,我到地区中医院做了彻底检查,检查结果和地区人民医院相同,并做了手术。手术共抽出积液300毫升,并取出留在体内的避孕环。在地区中医院手术后,我的身体才一天天康复起来。从妇幼保健站给我做子宫切除手术到我自己在地区做手术,9个多月的时间,在我的多次要求下,妇幼保健站和我去地区检查3次,每次都是妇幼保健站给我找大夫,并说我的体内又长了什么肿瘤!
这次事故,给我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伤害,给我本人和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如果妇幼保健站的大夫积极处理,以科学的态度积极对待,也不会造成我如此大的痛苦和损失。一是在做子宫切除手术时,避孕的环应该取出,不应给留在体内;二是在明知我因手术造成膀胱发炎,有积夜的情况下,不采取积极的医疗措施,说什么更年期综合证、有了新的肿瘤等,使治疗一再延误,病情发展严重,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
我家来自农村,为了供孩子上学,举家搬到县城,靠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因为我的这场病情,孩子上学受到影响,家庭借债较大。我的身体经历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家庭经济受到了很大损失,我和家人的精神受到了很大打击。
鉴于以上事实,我请求妇幼保健站给我一定的医疗赔偿。申请数额具体如下:
1、 医疗费:19562元;
2、 误工费:15个月×2473元=37097元;(含康复期3个月)
3、 交通费:1818元
4、 住院陪护费(地区):0.5个月(15天)×2473元=1229元(1人);
5、 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金
合计59706元,外加适当的精神抚慰金。并要求报销后期的康复治疗费用。
 请妇幼保健站领导给予研究解决。


                                         申请人:
                                                                     2010-11-24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6 11:41
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再考虑赔偿事宜。要抓紧时间,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4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40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58
辽宁 大连
人气:11490
重庆 沙坪坝
人气:4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