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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

山东-青岛 01-15 10:47  悬赏 0  发布者:lanyes……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关于人生意外赔偿方面的想问您一下。
  事情如下:我哥在四川自贡工作,2010年12月24号请假帮他领导搬家,从楼下经过时,二十楼飞下来一个铁器东西杂中他头部近额头处。事后在当地一家市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由物主在支付。物主明天想与哥谈,问哥是想一次了结或不是。若一次了结,我们不放心。因为前段时间医院扫描我哥头部没事,可哥有吐血的症状。现在虽没有吐血了,但还是头晕头疼,我妈觉得头部还有肿,医生说是哥头部本来就那样。并且听妈妈讲我哥说头疼时医生还说我哥是装的。我妈不放心,想去成都省级医院再做个检查,物主不同意,又获悉挂号得提前十五天,他们是明天就谈。
  请问:1  物主对我哥的医疗支付是应该持续到完全康复,还是只要我哥过几天后出院就可?
              2  如果是一次了结,去成都的费用应该我们出吗?还是应该先去成都检查确定无误后再一次了结?若一次了结,我们现在的报价大概多少是合适的。
              3  如果不是一次了结,他们说现在就不承担医疗费了,这不是合法的吧?针对拒付医疗费,有必要请律师吗?若请律师,可信吗,会不会因为是律师是本地人而于对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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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5 16:24
⒈应当是完全康复。
⒉基本原则是由于此次伤害导致的一切损失对方都应当承担。如果当地能治疗,去成都的费用对方可以不承担。
⒊对方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建议请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1-01-17 15:19
详情可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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