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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为我补缴保险

河南-郑州 01-15 10:48  悬赏 10  发布者:Wuk3820 回答:(1)
本人就职公司为私营单位,08年入职时,与老板商定是工作满一年后,才缴纳社会保险,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来直到10年1月份签了一年的劳动公司,截止目前为止,公司从未主动提出要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的说法是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职工自愿,如果缴纳可以从11年1月份开始,以前的损失由我自己承担,请问,公司的说法成立吗?我能否要求公司为我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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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15 10:49
1、公司的说法不成立,应为你补保险;
2、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应按正式期拿工资;
3、未签合同期间,还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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