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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别人顶名借款妻子不知,离婚后债主要求法院查封妻名下房产,是否合理?

河北 02-21 10:18  悬赏 0  发布者:ShouHZ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4年4月丈夫为他人顶名借款,妻子不知。6月协议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2015年1月债主要求财产保全,法院已查封女方名下房产,法院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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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1 10:24
一般是可以的,你可以依法作出抗辩,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以依法作出判决。
追问:

女方告诉法院现在已经离婚,法院说你丈夫借款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的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借款(顶名贷款)是在离婚前,所以要查封。请问法院这种解释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 2015-02-21 20:13
你好,一般来说是可以,要看案情,可以委托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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