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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还彩礼,说没有收彩礼

山东-枣庄 01-15 23:50  悬赏 20  发布者:陈伟wang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2月登记,按照当地风俗给女方彩礼等近6万元,7月女方种种理由提出离婚10月到法院起诉,法院开庭时女方说没有收到彩礼,,请问我该怎么办? 当时给付彩礼时只有双方的父母和女方的亲戚,没有媒人,彩礼钱是一点一点积攒的。给彩礼的时候又不能录像,录音。还是女方起诉到法院的。不还彩礼还要我们拿诉讼费,女方全家都说没有收到彩礼。2010年登记但是没有举行婚礼} 问题补充:既然女方不承认给彩礼,我们就到女方的单位公开去要彩礼。然后女方害怕再到单位来,就让代理律师给厅长说给付我们10000元。女方的这种给付现金的行为算不算收到彩礼的证据?法院算不算我们的证人?{因为他们告诉厅长的,说给我们彩礼}现在案子还没有判,正在调解。请各位帮忙怎么办,谢谢了!{
问题补充:
我们虽然登记,但是根本就没有在一起生活,现在主要是问女方给付现金的行为算不算收到彩礼的证据?问厅长算不算证人?{第一个回答问题的人也不看清内容,就说什么彩礼无需退,最高司法解释都支持男方,你就老是什么什么那三条的来搪塞我们,你还是律师,懂不懂法律,不懂你靠边站,别跟帖.我都怀疑有的人是律师,怎么不知道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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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6 08:20
你好,法律规定,彩礼一般是无须返还的,除非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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