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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的一套公租房

北京 02-22 15:01  悬赏 0  发布者:c19868…… 给我留言  回答:(6)
公租房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已过世,生前留了遗嘱让我继续承租。我家有姐三,她们名下都有房,承租房中我的户口在,我名下无房,是离婚的,我姐她们不同意给我签字过户,我能告承租房所属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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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2 15:35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2-22 16:05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2-22 16:53
可以告的
回复时间: 2015-02-22 16:59
你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2-22 21:58
你好,公租房的承租权问题需要与产权房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2-26 09:58
公房产权归单位或者是房管所所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能继承分割。承租人去世后,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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