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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

浙江-杭州 02-25 22:02  悬赏 25  发布者:CHAN45……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管辖
朋友在杭州通过网络在港进行投资股票,最后遭受港公司侵权,想以财产损害侵权为由在朋友住所地法院(杭州)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这条有关管辖的法律。
请问朋友住所地是否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注:双方协议在港签订。最终财产受损失的人在杭州。
请各位能人帮忙解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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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6 08:43
合同如何签订的呢?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是朋友到港签订。其中有条款列明受香港法律管辖,但据了解,财产损害侵权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来棑除合同中的规定。所以有上述问题:“请问朋友住所地是否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注:双方协议在港签订。最终财产受损失的人在杭州。”不知您认为可行吗?

回答:

操作性不是很大。合同法约定了明确的管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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