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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河南-郑州 01-17 11:13  悬赏 0  发布者:wangxu……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1998年12月28日,在工地工地发生突然倒杆事故,造成坠地后左小腿开放性骨折。经在新乡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至1999年2月4日,后在家休养后。于2000年4月5日经郑州市交通事故伤残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2001年11月20日到门卫工作至今。受伤后,我单位未申报工伤。 
现在单位同意按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给我享受工伤待遇。
我受伤是在1998年,当时的工伤政策是1996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这种情况应该按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1996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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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8 17:07
当时未认定的,应该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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