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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承租房纠纷

 02-27 09:58  悬赏 5  发布者:swd32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0)
您好,我家东城回迁的有2套承租房,承租人都是老头名字,老人有一子一女,儿子早世,儿媳带孙子户口牵走,现在孙子想要回迁户口继承承租权,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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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27日 11时03分
您好!承租权是无法继承的。若老人目前还在世,建议在老人在世时,将两套公房的承租权变更至您名下,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追问:

如果老人过世承租人是自动变更为子女的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还有追问希望给予答复,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7 10:01
协商,起诉解决
回答:

承租人是老人,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2-27 10:04
是可以起诉来主张你的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5-02-27 10:04
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5-02-27 10:09
您好,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2-27 10:12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2-27 10:28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2-27 10:49
你好,承租租权问题需要与产权房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2-27 13:51
你好!承租房不属于遗产,是否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需要看单位具体政策。
回复时间: 2015-02-27 15:46
可以起诉主张您的承租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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