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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工,因工伤致八级伤残,应赋予我多少赔偿?

江苏-南京 03-01 08: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劳务工,因工伤致八级伤残,应赋予我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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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1 09:41
这个是根据年龄计算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5-03-01 11:24
一、一般费用
1、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三个目录(即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应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其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2、辅助器具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以及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并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除紧急救治情况外,未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伙食费:
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70%支付,
4、交通费:
就医所需的公交和地铁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或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派人负责,或由用人单位按所需护工人数乘以护工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附表: 单位:个月 
年龄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
七级 24 20 16 12 8       4
八级 18 15 12 9 6       3
九级 12 10 8 6 4       2
十级 6 5 4 3 2       1
注: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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