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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退役军人病故遗属

山东-临沂 01-18 08:05  悬赏 0  发布者:gxq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哥83年入伍,84年参加对越反击战,在5.31战役负伤,86年退役,当时是三等功三等残。复员后安排在供销社工作,后来因为供销社承包给个人而失业。因生活困难不得不外出打工,09年在外急病病故,病故时胸前仍有未取出弹片,爱人务农,身体不好,儿子大学就读,没有经济来源,想咨询一下怎样能申请点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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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8 09:55
您好,建议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1-23 00:13
 
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 
第十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第十三条优抚对象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五)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落实解决。

其他优抚政策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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