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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问题

甘肃-兰州 03-01 19:20  悬赏 0  发布者:zz1024……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一月份著名女歌手姚贝娜因病不幸离开。兰州的康馨乳腺病医院在门口贴姚贝的照片照片下面还有他们医院医疗设备的图片写着上面写的大概意思是姚贝娜因乳腺癌去世 乳腺癌是妇女健康杀手然后开始介绍他们医院有着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家等。请问这种没经过姚贝娜家人同意的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吗?姚贝娜是公众人物她此前担任过癌症宣传大使,如果医院贴出她的照片没有明确的利益性质还属于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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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1 19:59
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不用于商业用途不算侵权。
追问:

这医院在文字上写着姚贝娜因乳腺癌去世的事后面跟着写他们医院的设备简介和医生等等信息会不会被算作是有商业用途?构成侵权需要姚贝娜亲属去起诉么?那张照片是她之前和她的公司为了活动拍的她之前的公司能负责处理这个事情么?

回答:

这个算是用作商业用途;可以由其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由其公司主张。

回复时间: 2015-03-01 20:05
人格权的享有,以法律上的“人”存在为前提,已故名人无论生前多么有名,去世后都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因而不再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所以在上述事实中,很难主张肖像权受侵犯。  但是姚贝娜的近亲属,因上述事实而主张精神损害,却是有可行性的。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法出台过专门的司法解释。
追问:

再请问下那张照片是她之前和她的公司为了活动拍的她之前的公司能负责处理这个事情么?

回答:

精神损害赔偿只能由其近亲属主张

回复时间: 2015-03-02 16:18
你好,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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