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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山东-济南 01-18 15:36  悬赏 0  发布者:Gba5384 回答:(4)
本人2008年7月-2009年7月签订2次半年期劳动合同.至今未签,现在厂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请问1.我现在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2.如解除我能得到哪方面的补偿? 3.补偿是不是应该离职签字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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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8 15:38
依据工作年限,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1-18 17:56
你好,1、现在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不予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3、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1-18 19:15
山东公益杜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可以帮你办理 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支付你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1-18 20:38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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