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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问题

福建-龙岩 01-18 17:08  悬赏 0  发布者:gtzmc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曾祖父那一辈人与其他几乎人家一起合建了房屋,房屋建成后几户人家共同居住。该房屋建成距今估计也有80多年了。

现在其他一户人家的后代(简称A人)要回来在这祖屋地块上重新建房,面临以下问题:
1、A人目前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为大学退休教授,是否可以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
2、A人是声称该祖屋原来有一条路,而该路被后面新盖的杂间(该杂间至少建成30年)覆盖。该杂间自我懂事以来就是我家牛圏,A人说是路,要拆掉。若到法院,需提供哪些证据?
3、祖屋有些公共区域(如大厅)是多户共有,若要实行分割,各户人家各自重新翻建新房,需要哪些手续,哪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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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0 16:40
非集体成员不能使用集体宅基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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