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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协议离婚,双胞胎归我,女方每月出抚养费500

陕西 03-03 17:37  悬赏 0  发布者:18381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2012年协议离婚,有双胞胎一对,离婚时协议小孩子由我抚养,现在女方要起诉,想要回一个小孩,我怎么才可以取得小孩抚养权,还有离婚后女方一直没有迁移户口,现在我老家已经拆了,面临土地补偿款问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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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3 18:07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B、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C、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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