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我全责,付钱给对方后,对方总找借口,迟迟不肯给发票,

广东-深圳 03-04 12: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交通事故我全责,付钱给对方后,对方总找借口,迟迟不肯给发票,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4 14:17
不给发票并不是必然会增加和影响你的责任义务
回复时间: 2015-03-04 12:46
要求对方提供。
回复时间: 2015-03-04 12:52
要求对方提供,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回复时间: 2015-03-04 12:53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5-03-04 13:35
要求对方提供
回复时间: 2015-03-04 14:17
找交警部门协助。
回复时间: 2015-03-04 15:54
可要求对方提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山西太原
江苏无锡
浙江宁波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7021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76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13
山西 太原
人气:50198
安徽 合肥
人气:2830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