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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撞人事件的后续处理

江苏-徐州 03-04 13:30  悬赏 0  发布者:W就是来咨询……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个月前,我的朋友晚上从自己家门市出来,没有察觉到车后面有位86岁的老人,倒车的时候不小心把老人撞了,送至医院后,老人抢救无效死亡,报警后想从公处理,可最终派出所说不属于公家管,只能算民事,因为是在自己门市门口撞得,保险公司理赔了20万,对方家里一开始同意,过后又反悔,索要28万,所以我们这面就没答应,毕竟太多钱了,然后派出所就一直拘留我朋友,说只有双方签完字后才能把他释放。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啊,毕竟一个86岁的老人,出事了大家都不想,可对方狮子大开口,不饶人。难道说这边不赔付28万,派出所就一直不放人么,请问有别的方法处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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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4 13:33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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