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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土地证,国土局不办

四川-自贡 03-04 15:41  悬赏 0  发布者:zg185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06年1月18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交首付,后于2006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土地证于2009年5月17日【登记日期】取得,登记于本人个人名下。现因土地证丢失需补办,前期档案查询及登报等手续已办,现要取补办的土地证,但国土局不与补办,国土局讲此房属双方共同产权,国土局理由:土地证于2009年5月17日取得系共有【主要根据物权法规定以登记日期为准】,如补办,一是补办的土地证要加上双方名字或各占份额多少;二是由对方申明不属共同产权或放弃。我现在不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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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4 16:09
你好,可以夫妻双方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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