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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子女

广东-河源 03-05 08:54  悬赏 0  发布者:yhp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陈律师,您好!
我弟弟最近遇到一个问题,他已分手的女友怀孕后一直未联系我弟,所以我们并不知道她怀了我弟的小孩并生下了小孩,事后我们得知后将其母子在对方家长同意后接回我家并照顾其月子两个月。中间女方因其犯病住院,我家给其支付了2000元,但月子满后,她却找理由带着小孩离开了我家。在此前我家按当地的风俗程序给对方家送去礼金和礼物,但对方家长后来反悔不同意他们在一起,并将这礼金据为己有,现在的问题是,小孩的抚养权我们还能要回吗?送出去的礼金,还有帮其支付的医药费能要回来吗?要怎么样的程序来操作?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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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5 09:45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3-05 09:09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小孩抚养权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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