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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包皮手术,产生医患纠纷

福建-泉州 03-05 11:50  悬赏 5  发布者:曹豪爽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做了包皮手术,但是由于资金紧张,手术第三天开始就没有挂点滴消炎,医生就开了口服药给我,医生写了一段话,大致的意思是:由于患者经济困难,暂停打点滴,开口服药,后期可能会出现伤口愈合较慢或者发炎的症状,后果由患者负责。我也签了字。后面真的发炎了,我觉得我在医院换药和拆线期间医院没有尽到及时发现问题的义务。现在治疗费用要一万多,而且手术一次性成功的几率在6-7成。我之前的治疗费用6千多元,现在我跟医院协商,医院给我一次性返回8000元,并让我签字,后续的问题一概不负责。我想问下我签的那个字有法律效力吗?医院在给我治疗的时候没有及时发现我出现的炎症,这个责任应该怎么样划分呢?医院给我一次性返回8000元,并让我签字,后续的问题一概不负责。这样的结果对我来说利弊怎么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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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5 13:07
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3-05 15:03
如果后续费用过大,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撤销协议
一般包皮手术不需要抗生素使用,即便使用只是需要口服即可以。发生感染可能和医疗机构有关也可能和个人卫生或体质有关。医疗机构在停止使用点滴抗生素时及发现感染时没有告知病情和风险。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关过错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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