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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陕西-渭南 03-05 12:16  悬赏 25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和我老婆结婚快三年,没在一起生活一年多。前段时间刚回来现在又走了。我想问下离婚后孩子我能带吗?结婚前她怀孕的但是坏的是别人的孩子我知道,所以才和她结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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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5 12:46
由孩子生身父母决定
回复时间: 2015-03-05 12:26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B、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C、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5-03-05 12:33
当然前提是你跟孩子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对方坚持要亲自抚养的,你也没必要坚持。
追问:

孩子马上三岁了,她从结婚后总是从家里偷偷跑走。生孩子之前他答应孩子给我扶养。我确定能要到孩子吗,就算要不到孩子我能让她给我付出什么代价吗

回答:

取决于她和孩子亲生父亲的态度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毕竟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不到孩子,你可以要求给你一定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3-05 22:38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3-06 12:54
既然孩子不是你的,如果女方不愿意,就不可能由你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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