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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

福建-泉州 03-06 14:40  悬赏 0  发布者:QQ2437…… 给我留言  回答:(0)
贷款合同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指定的账号,壹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写在合同上面的帐号上。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贷款方要索赔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给借款方 。借款方违约同等索赔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给贷款方 ,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赔偿。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下手印后正式生效
  第九条:关于交纳利息问题:

  1.借款方收到贷款之后利息预存到自己账户由银监会管理平台直接代扣【利息一个月还一次 贷款本金到期后一次性还清】

  2.经款方在贷款期间不管央行利率怎么调整都要以合同签的为准,经款方在贷款期间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前收回这笔贷款。

  第十条:关于放款还款问题: 

  1.我公司要求借款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将贷款本金存到借款方账户上面【到账户金额跟合同填写金额要相符】保险买后30分钟之内到账 (备注)被评估的,评估完10分钟到账。

  2.签订本合同起,贷款期限满后;借款方将贷款本金已存到个人银行卡账户上将通过银监会管理平台直接扣取。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我公司为了确保本金安全要求借款方必须先交纳 伍佰(圆)人身安全意外保险金,作为特殊情况下贷款方资金安全 。保险金将在贷款期满后借贷方如期还清贷款后。贷款方退回给借款方 伍佰(圆)人身安全意外保险金。如果借款方没有如期返还贷款本金,贷款方将作为人身安全意外保险,贷款本金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本保险受保范围只限于本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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