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金融证券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周文才  
该问题已关闭

急寻有金融和证券经验的大连律师

河北-邯郸 01-20 07:54  悬赏 0  发布者:龙哥虎威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7月31日.我通过网络与大连的**结识.对方吹嘘自己有多年操盘经验.在外汇交易中可以稳赚不赔.并承诺.一旦合作.一年可获5倍收益.在此情况下.我轻信了他.并在他指定的英国IFX外汇交易平台开立了账户.汇入2万美金.我和他签订了<理财协议>一份.主要约定:我出资2万美元.由**代为理财.期限一年.对方承诺利润为本金5倍以上.利润8:2分成(我占8).
从8月下旬至年底近4个月.**非但没有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实现5倍以上的利润.还将我的财产亏损至1,110.74美元.而他自己却因代理受益.至11月底已获取佣金5420美元.
账户启用后.**修改了密码.完全控制了本账户的交易.我从未干预过具体操作.在从事最后一笔交易后.对方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根据上述情况.我认为:**与我签订的<理财协议>.因外汇交易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个体.根本不具备境外外汇经营活动的资质.并非合格的具有境外金融投资资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故囿于双方所从事的委托交易品种.性质及**的资格限制.导致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本案中.我基于**的指示将2万美元外汇资金汇至指定的账户.然后将该账户交由**进行实际的操作.上述资金在汇入该账户之后.**更改了密码.我无法登陆.账户的实际控制权已经转移.实际操作权即由**所掌控.**理应对账户的资金安全负全责.上述资金在交由**操作之后不久.我投入的2万美元已经实际亏损了18889.26美元.从而使我蒙受了严重损失.在亏损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执迷于自己的能力.抱着豪赌的心理.加大炒作力道.致使亏损难以扭转.而**作为我的代理人.从操作交易量中已获得佣金收入5420美元.属于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违法收入.且已经涉嫌为一己之利.恶意炒作.
外汇交易和其他虚拟市场交易一样.无法预期收益.**凭借知识.实践和经验优势.向不懂外汇的我承诺虚幻的5倍收益.诱使我违法进入外汇市场.本身已涉嫌欺诈.
从上述实践过程来看.双方权利义务属于显失公平.**的过错严重.故对于上述损失.**依法应返还佣金收入并予以赔偿.委托大连有证券和外汇经验的律师处理此案.要求对方返还5420美元(不含12月份佣金.应予另行统计)佣金收入并承担全部本金损失.合计25420美元.
委托办案要: 要求律师进行风险代理.可以通过诉讼.判决对方返还5420美元(不含12月份佣金.应予另行统计)佣金收入并承担全部本金损失.合计25420美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7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1-28 16:31
比较麻烦,最好去找律师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天津河西区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湖南长沙
北京东城区
广东广州
浙江宁波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97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67
天津 河西区
人气:20485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4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