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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起诉我离婚,她要求要孩

辽宁-抚顺 03-08 13:19  悬赏 0  发布者:czh197……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妻子起诉我离婚,她要求要孩子抚养权,孩子现在16个月,母乳在孩子半年时我妻子主动给断了。去年2月27日孩子被我岳母送到我父母家从这时开始孩子就一直由我父母在带。从2月27日到4月7日期间我妻子每天只是象征性的去看看孩子,4月7日我妻子与我父母发生争吵,之后再也没有来看过孩子也没有回过家,一直在娘家住,我去接了几次也不回来,她要求我父母把我父母的房子过户到她名字她才回家跟我过日子。一直到14年6月份她起诉离婚,之后经过她家律师的调节又撤诉,撤诉之后的半年里孩子在我家带到10月末,她家从10月末带到15年1月初,之后孩子回到我家一直由我父母和我来带。孩子的衣食住行都是由我承担,孩子她从来没有管过。现在她又起诉离婚,在我可以提供她不管孩子,对孩子不关心证据的情况下孩子判给我的几率有多大?我有固定收入和住房,她只有一个月800的收入,没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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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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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8 13:53
孩子一直随你和你父母生活的,是你在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势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08 15:1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7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10 13:33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回复时间: 2015-03-08 13:34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3-08 13:50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5-03-08 22:05
要看具体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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