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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标准?

天津 01-20 21:27  悬赏 0  发布者:寻梦园 给我留言  回答:(6)
天津市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标准?护理人从事个体经营按什么标准?误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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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0 21:3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1-21 09:43
一般的,按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1-21 10:28
需要看是否请护工,如果没有护工是亲属看护,按照其减少的个人收入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1-20 21:43
从事个体的,误工的标准需要看情况,如果有个体证,和纳税证明的按照纳税标准赔偿,如果没有,按照同行业平均标准。
回复时间: 2011-01-20 21:48
提供其月平均收入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1-22 17:12
你好,对于2011年的标准暂时还没有公布,对于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具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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