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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的房产分配

 01-20 22:44  悬赏 30  发布者:凯旋2011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1)
女甲与男乙,于2008年5月份领取结婚证。男乙有2套住房。房一为商品房,一次性交清房款的时间是2007年5月,房产证办好并领取于2010年10月。房二为男乙所享有的该事业单位福利性质房改房,一次性交清房款时间为2000年,房产证领取于2009年10月。
现两房都不欠购房款。家庭也无存款。
家庭也不欠外债。女方无工作,专职做家务、照顾老人。男方有工作,月工资3000元。
请问:如果两人离婚,关于房产问题,协商不成,法院应如何分配?
问题补充:
2套房屋的购房款全部为男乙个人婚前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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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0日 22时58分
房屋为男乙的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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