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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伙项目退伙

 03-09 21:52  悬赏 0  发布者:lxy628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达州 回答:(21)
2013年朋友邀请我与他合伙开发一个房产开发项目,他没有资金,项目是他找的,他负责办理项目的各项手续和管理项目,我负责出资金,到今年快两年了,到现在手续一直未办理下来,资金也用完了,手续耶不知何年何月能下来,我现在想退出来,如何保障我的本金和这两年耽误的利息不受损失!怎样退出不会造成损失!
问题补充:
后来才知道因为朋友拿的项目不合法,不许开发,所以手续办不下来,我可不可以告他诈骗,当时叫我合伙时,说手续很快下来,结果他是骗我的!房产开发办理手续时间正常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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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10日 15时38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开发是有资质要求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可以做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应该是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所以个人合伙企业或者个人是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主体资格的。另外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到拿地、办理各种许可手续,存在一系列专业复杂的流程。
   其次,需要明确你们当时有没有书面的投资协议,是有关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协议还是合伙协议,如果是投资协议欲成立公司那么最后公司并未成立,那么你的朋友应该对你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判断你朋友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其在让你投资时的主观心理是否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客观上是否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也就是要看他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对你进行了欺骗,如果是这样,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你所帮助,如有疑问可追问或直接来电咨询,如满意敬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质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第十九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阴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6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同时废止。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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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09 21:54
根据你们签订的合约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3-09 21:55
不能相信
回复时间: 2015-03-09 22:06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3-09 22:38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合伙项目属于人合,是法律规定的合作内容之一,此类合作需要明确的协议,合伙协议对权利义务的判断解释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资金出具方更加是重要的。不仅要有协议更加需要对证据的保留,就是说出资证明,比如说取款证明和付款证明或者转账记录。这样子的话,即便通过法律途径也是有依据的。
其次,关于退伙的手续不是特别的难,关键是能够全身而退的。如果遇到诈骗性质的,除了报警之外,要求追回是十分重要的。您的问题关键是如何证明您出资,如何证明对方的项目不合法,如何证明你们在合伙,并已经出资的问题。如果明确了,对方将设计合同诈骗,对您的损失是需要赔偿的。建议现在补签协议也好,录音也好相关信息的证据一定要保留好。
再者,您个人在收集或者没有明确或不能收集的,去报警立案,通过公安笔录也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据使用,只要对方承认上诉事实的,您起诉也是比较有把握的。
最后,概括您案子的关键就是收集证据,或者让对方出具欠款证明,或者有合伙协议明确自己的地位,总之做到随时您可以起诉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关键在收集事实证据。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点我头像加我好友,细节我们可以深入交流的,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3-09 22:44
你好!
首先,你与你朋友是合伙关系,你们的争议按合伙合同办理,如果合同没约定,那么依据法律规定。
其次,你投资行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有风险是正常的。但和你朋友不是合伙关系,而是借贷关系,这样能保障你的本金和利息。
最后,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结合你的所诉,很难构成诈骗。
另外,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期限一般为30天。
回复时间: 2015-03-09 23:07
可以以合伙纠纷起诉的  不可以告诈骗
回复时间: 2015-03-10 07:12
根据你们签订的合约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3-10 07:2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朋友之间存在合伙关系,那么是否签订了合伙协议,如果签订了合伙协议,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其次,如果您的朋友欺骗了您,给您的利益造成损失,那么您可以要求退伙,对合伙期间的财产进行结算。这时您要提供当初的出资证明,资金提供情况,包括协议约定。
      再次,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朋友存在诈骗,那么您可以选择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追究您朋友诈骗罪。
      最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建议您退伙后,积极收集证据,关键几个证据是您的出资情况、合伙协议、朋友诈骗的证据,即对方拿的项目不合法的证据,然后起诉到法院,维护您的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3-10 08:41
1、合伙有合同或者事实,正常的民事活动,是不构成诈骗;2、合伙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可以解除,二人合伙,你要求退伙等于解除;3、解除合伙应该进行清算,可以自己组织清算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清算;4、合伙人根据清算结果承担各自的责任;5、如果合伙项目不合法、不许开发,不能进行合伙的造成损失的,你们合伙人都有责任,共同承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3-10 08:44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对方涉嫌诈骗(但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会以属于民事纠纷不予以立案),如果对方没有财产,你投入资金很难收回,但还是建议你及早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10 08:51
关键是证据:一,你们可能共同违法。二,你可能被合伙人骗。这就要看你手里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3-10 08:58
依据您当时与朋友签订的协议处理。
谢谢采纳及如需帮助,欢迎来电。
回复时间: 2015-03-10 09:59
你们双方有无签订合伙协议呢?如有合伙协议,你可依据合伙协议起诉你朋友,要求赔偿你的利息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3-10 10:18
可以报警告他诈骗。
回复时间: 2015-03-10 10:35
第一,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认定,是否虚构事实,足以导致你错训的投资行为是关键。
第二,这主要是民事行为。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尽快保全自己的财产能够收回,减少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3-10 14:39
根据合伙协议,来处理双方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3-11 09:48
你好,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3-11 09:57
你好!还是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维权吧。
回复时间: 2015-03-11 10:14
你可依据合伙协议起诉你朋友,要求赔偿你的利息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3-11 11:08
按你们签订的合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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