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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起诉我离婚,我们都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今年六岁,在上幼儿园之前由他父母带

云南-红河 03-10 16: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丈夫起诉我离婚,我们都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今年六岁,在上幼儿园之前由他父母带,孩子入学至今四年了,一直跟我生活在一起,孩子的父亲在外地工作,正常时候也仅能每周看望孩子一次,如果孩子的父亲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也是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带,我是老师,我自己有能力带好孩子,可是为什么法院的人多次要求我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孩子的父亲,请问这是什么原因,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争取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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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0 16:26
您好,收集你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诉讼解决
追问:

孩子的父亲是公务人员,一直在宣扬我在法院不可能告得倒他,现在办案的法官和庭长都多次找我谈话,让我给他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跟我说先给他抚养权,以后再找机会重新夺回来,可据我了解好像变更抚养权并不是这么简单,也不知道是不是我误解他们了,

追问:

他们说这是对我最有利的解决办法,我应该听从他们的建议吗?

回复时间: 2015-03-10 16: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孩子经常和你生活在一起,而父亲在外地工作,很少看望孩子,同时,你是老师,有固定收入,依据法律的规定孩子抚养权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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