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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放假老板不给我工资

广东-东莞 07-09 19:11  悬赏 15  发布者:caoguo……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长安夏边隆昌厂工作了五年,由于我的工作是加工型的,现在机器老化,要加工的都拿到厂外去加工了,我整天就没事做,厂里想炒掉我,又不想赔钱,厂里就要我辞职,我不干,你才他们想出了什么办法???一个星期让你上星期二和四,其于时间放假,还说你不服去劳动局告,
想请问下各位朋友,这样放假工资怎么算,是按低保770/月算,还是按我以前工资算??如果是按低保770/月算,哪么,一个做了12年的员工,工次是770的三倍,工厂有可能辞退吗?注:(算一下:放你假, 一星期上一天班,一年后再炒你,也只要陪你2/3了,经济陪偿最高三倍12年,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吧?这样没哪个老板会赔给钱吧,放你假,你能坚持一年吗??就算能,一年后再炒你,也省了1/3的赔款~~因为这时你已经拿了12个月的770了,)
问题补充:
问题是劳动合同上的底薪是770/月,其于的全部改成职位津贴,08年1月1日以前是没合同的,拿的是月新,2500/月的,后来以不发工资,和要炒掉来要胁我们签合同,而且发了通告说工资不会变少,所以签了,今天我去劳动站,他们都不管,而且还狂骂我,就好像是在告他们劳动站的人一样,说什么合同签了这么久了,就算威胁你了,也是合法的,这是劳动站的人说的,再去长安劳动分局,他们没有劳动站开条子,根本就不受理我的设诉,我去劳动站,他们根本不讲理,问下大家应该怎么办,当时以不发工资,炒掉威胁我们,这样的合同有效不?厂里工人的证词可以做他们有威胁我们的证据吗?我听朋友说要治安队的人才能做证明,有这回事吗??治安队都是他们的人,也不在厂里,能证明什么,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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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7-10 09:44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go-vern-ment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厂方的做法可以看出是想让你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予赔偿,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有一项就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的情形就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方还是要赔偿的你可以先和他们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是诉讼,到法院起诉他们。所以我认为你现在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8-07-16 11:32
直接聘请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08-07-17 22:25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08-07-21 14:34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08-07-23 10:13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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