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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出租车管理规定的法律条款有遗漏,看不明白。

河北-邯郸 03-11 09:54  悬赏 0  发布者:liuwen…… 给我留言  回答:(2)
“   第二十一条从事客运服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有关营运证件,做到车、证相符;
  (二)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
  (三)对不遵守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  规定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客运服务;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
  (四)执行收费标准,出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
  (五)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检查,服从出租汽车场(站)调度人员的管理;
  (六)服装整洁、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七)不得将车辆交给未经职业培训合格”
******
 “ (四)违反

    第二十一条  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之一的,给予警告,警告累计达十次,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已进行两次培训教育的,暂扣客运资格证件;
  (五)违反

    第二十一条  第(二)、(三)、(十一)项规定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

    第二十二条  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警告累计达十次,对经营者进行培训教育,已进行两次培训教育的,停业整顿。”
看不明白!1、二十一条怎么一下就到二十四条了呢?
        2、二十一条有十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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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1 10:13
您好!我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11 15:17
建议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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