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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甘肃-兰州 03-11 10:17  悬赏 0  发布者:feier3……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该条款中的‘可以’是授权性规定吗?法律上的可以还可以推出不可以吗?法院不按照此规定判决是否违法?我是山东人在甘肃发生交通事故,一审二审都是按甘肃标准计算,我有没有申请再审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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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1 12:51
你好,法律上的可以也就是说可以这样,也可以不这样,所以法院不按照那个标准个人认为也不能完全说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5-03-11 15:53
“可以”在法律上的意思是“一般是”,法院不适用这个规定是不合适的,但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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