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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纠纷

河北 01-22 09:34  悬赏 0  发布者:fpI208 回答:(5)
你好,我是河北一名电视台主持人,在当地小有名气,之前有个小企业找我给他们代言,给我20万的代言费,让我帮这家企业做6个月的代言,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企业付给我钱之后让我给他们打了一个收条,我就签了个字。做了一个月效果不大他们提出不做了,让我退钱,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约了?而且还要到单位找我,说要告诉我们领导让我还钱,请问他们是不是侵犯了我的个人名誉?我该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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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2 09:49
1、对方违约。
2、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去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1-22 09:42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应该善意履行,对方行为违约。
回复时间: 2011-01-22 09:56
你好,对方违约,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1-22 09:57
如果你能证明当时的约定 那么就应该按照当时的约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1-01-22 10:54
你好,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们存在这样的合同。你能面临被起诉。你和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对方手里有收条。按照你的描述,你不需要返还代言费。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我13473351299石家庄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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