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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问题

辽宁-营口 01-22 09:59  悬赏 10  发布者:acong6…… 给我留言  回答:(1)
首先介绍一下本人的情况及家庭情况,小时候不幸患有骨髓灰质炎,导致小腿萎缩,成为残疾人,没有工作能力。家中有兄妹6人。
1985年,全家迁入一个新的城市,当时已有一哥一姐已婚,剩下兄妹4人未婚。父母当时用积蓄购买一套带有宅院的平房,经全家商议决定,因我有残疾,日后父母过世房产由我继承(口头协议)。故当时的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为我。也就是说,1985年买的“新房”直接写的我名。这个老房子算不算继承财产。
1998我结婚,妻子没有任何财产,婚前婚后均无收入,婚后生活很和谐。然2007老房拆迁。按当时政策,两平米老房赔偿一平米新的楼房。我的兄妹资助我资金,在老宅院又建了平房。拆迁时一并获赔。
2007年动迁之后,我妻子便不在照料我,我还有残疾在身,并不与我有任何言语交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妻子可能觉得就算我与其离婚,妻也会获得一半的财产,故对我疏于照顾。
请问,此时妻与我离婚,财产会怎么分割?
老房算我个人财产吗?动迁后房产升值部分也会被妻平分吗?
面对这样的妻子,没财产时一起过,有了财产就想抛弃我,我真的不愿与她分享父母给我的财产。
另外,我的老母亲尚在,母亲可以收回这部分财产吗?可以另立遗嘱赠与其他兄弟吗?或者有没有其他方式让我的妻子不能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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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4 10:59
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升值部分应属于共同财产,离婚须分割。你妻子不尽扶养义务,
如果够成虐待遗弃,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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