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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事件,当如何处理,法律给的解释

山西-临汾 03-12 04:18  悬赏 0  发布者:lmbcgb……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情是这样的,父亲意外死亡,上有70高龄母亲,下有两个儿子已满十八周岁,孩子母亲在大儿子不到三岁时,小儿子不到百天时疾病去世,有父亲代养,现如今父亲又因做工意外死亡,两个儿子都未结婚成人,其自食其力还不是很有能力的时候,在法律来讲出现意外的包工头和主人家来讲,大约对这两个儿子怎么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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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2 09:34
按照雇佣关系或工亡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3-25 14:46
本事件中包工头对该工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主人家负次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金领取丧葬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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